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: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“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”,经院务会讨论,决定对批准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我院6个重点实验室利用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的经费进行支持,每个重点实验室匹配20万元,以项目形式进行运转。按照财政要求,请每个重点实验室结合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,围绕重点实验室的职能定位,以项目形式进行科学研究及运转,执行期为3年。
请各负责人做好项目申报书(见附件)的填报,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科研管理处。
联 系 人:羿静
联系电话:5294508
科研管理处
2022年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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